校外实践教学实施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司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外出实践教学风险,确保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健康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进程安排或根据课程需要在授课计划中有安排在校外实践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的教学实践教学、生产实践教学、毕业实践教学、教学调查、艺术考察、行业或市场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 员工校外实践教学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系(带队老师)、教研室(指导老师)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办、学工办代表系部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教研室及相关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院部职责
   一、教务办负责制定员工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总体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
    二、学工办负责员工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办、学工办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员工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带队教师职责
   一、带队教师为本队教学实施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员工校外实践期间教学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
    二、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在当事指导老师协助下担任该队应急总指挥。
     三、带队教师教学管理实施与安全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二)在员工校外实践出发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实践教学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员工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践教学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三)到达实践教学基地或单位,组织有关实践教学、实践员工了解实践教学单位或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员工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本实践教学队的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疏散组统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第六条 各教研室职责
   一、教研室负责实践教学前对员工、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实施及安全动员工作。
    二、负责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或基地就员工安全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三、配合教务办、学工办督促、检查系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实践教学员工安全纪律要求
    一、实践教学队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急事故发生时,应急组长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副组长协助应急组长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成员应加强应急内外部的沟通与联系。
    二、野外实践教学,员工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
    三、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四、员工在校外实践教学、实践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快去快回。
    五、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一)员工外出实践教学,必须遵守实践教学队的规定。
    (二)实践教学员工必须遵守实践教学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
    (三)实践教学员工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四)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五)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六)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
    (七)要爱护、正确使用实践教学单位或基地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八)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九)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有人陪同也不例外)。
    (十)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十一)实践教学员工必须与学校签订《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的员工参加实践教学活动。
    六、员工在校外实践教学、实践期间,走失或失踪者,应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等适当形式及时与带队教师、其他教师、员工、熟知的人或110联系,密切注意过往车辆和行人;带队教师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走失或失踪员工取得联系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员工及时向相关员工、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听从应急总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

上一篇: ​关于专业课程员工作业存档的试行办法
下一篇: 线上买球官网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